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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穗社管发〔2021〕15号)

时间:2021-04-28 10:18 来源: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新发展活力,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19〕1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八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对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及其他有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广州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未达登记条件、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也可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它经合法登记的本市各级社会组织申报。

  三、资助范围

  根据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本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留守、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

  1.认知症照护培育认知症照护专业服务队伍,或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或床位,或上门服务,或通过专业培训等,为认知症老人提供针对性的日常生活照护、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等专业服务,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和照护技能培训,缓解认知症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压力。

  2.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将老年人需求量大、周转率高的护理床、制氧机、呼吸机、轮椅、助行器等康复辅助设备通过规范、安全、透明的程序,租赁给失能、残疾等有需要的老年人使用。

  3.医养结合。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服务。支持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照护培训。

  4.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失能、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群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使老年人的居家环境更舒适、安全。

  5.助养老服务。鼓励优先在农村地区开展互助养老,培训亲友邻居、初老健老等成为具备照顾能力的互助养老员,发动党员、退休干部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和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对成立互助小组。

  6.临终关怀。对临终老年患者提供专业的支持性卫生保健服务,通过整体照护方法,在满足患者当前的生理需求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经济、情感和精神上的支持咨询,对已故患者家属进行丧亲支持。

  7.智慧场景应用。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探索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智能化产品应用于居家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健康监测以及精准链接服务资源提供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的各个领域,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面向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残障人士的康复辅助器械租赁、技能培训和就业、权益保护、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对困境儿童、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为社区内低保低收入对象、特困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五)其他公益类。有助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社区治理促进社会公益理念传播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公益项目。

  1.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法治教育、人员培训、公益理念传播等提升服务能力的综合指导支持。

  2.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结合农村实际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3.基层社区治理。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等工作,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等公益活动。

  4.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属地特色的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慈善文化。

  5.其他公益项目。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以上第3、4类项目面向社区社会组织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

  四、资助规模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投入1450万元用于开展第八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其中为老服务类项目资助总额为725万元,助残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救助帮困类项目资助总额共425万元,其他公益类资助总额为300万元。

  其他公益类第3、4类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万元/个,其余创投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个。

  五、资助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项目实施地为广州市,项目应在本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每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承诺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创投主体充分发挥作用,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提高项目资金自筹比例。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性质、受益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

  申报书示范格式由主办单位制定,在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供创投主体查阅下载。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二)相关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公章);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0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4.2018-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各项目协议正文老虎游戏机及签字页复印件);

  5.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6.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七、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通过业务办理系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业务办理系统将于2021年4月27日9:00起开放通道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于2021年5月26日24:00关闭,申报单位应确保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正式提交。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承办单位应当在主办单位的监督下,从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中抽取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其中,为老服务类公益创投项目专门设置评审小组。每个类别由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附件4)进行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在资助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其中,为老服务类、其他公益类项目单独排序,不参加总排序。

  对评审小组核定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创投项目,承办单位将在项目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协调说明会。协调不一致的,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

  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承办单位将按不低于2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创投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2021年12月。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管理。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具体详见《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财务管理规范指引》(附件5)。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主办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创投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的监管,并组织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并报主办单位。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审计等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并与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衔接。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83178731

  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86479036

  技术支持:广州市简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7554998

  咨询QQ群:1029052407


  附件:1.第八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第八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3.2018-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

     4.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

     5.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财务管理规范指引

  文件下载:附件1-5.zip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