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12〕52 号
各区、县级老虎游戏机 ,市儿童福利院:
现将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粵民福〔2011〕22号)要求,在每月10日前做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落实孤儿基本信息和基本生活费发放动态管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及时规范。
特此通知。
附件:
1.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12〕1号)
2.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点击查看附件1: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12〕1号).pdf
点击查看附件2: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粤民福〔201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