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市台联:
贵单位在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常住非户籍老人同等公共交通优待的建议》(第104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市交委、市来穗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要求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一直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老年人优待项目,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目前,广州市已实施公交地铁票务优惠,即在一个自然月内,持同一张羊城通卡乘坐公交或地铁次数累计满15次后(公交地铁乘坐次数合并计算),从第16次开始乘坐公交或地铁均可享受票价6折优惠。该项优惠政策不受户籍限制,可惠及在穗外埠老年人。
在穗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公共交通优待问题是一项重大民生问题。做好新时期老年人优待工作,需要按照共建共享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注重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差距,妥善处理好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和代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障特殊老年群体优待权益的同时,兼顾其他老年人的特殊需求。2011年起,我市已着手开展研究《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修订工作。2013年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后,我市对外埠老年人乘车优待问题非常重视,并就此问题开展大量调研工作。仅今年上半年,我局数次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委、市统计局、市来穗局、市法制办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高校、研究院等研究外埠老年人同城优待问题的有关机构,多方摸查我市外埠老年人口数量、本市老年人优待乘车情况,及北京、上海、深圳、佛山等全国城市同城优待情况,结合我市财力情况进行资金测算等前期调研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论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老年优待的标准和范围,并统筹考虑外埠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的优待问题,不断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
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市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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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